律师解析:
1.不
解除合同的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丰富。
继续履行是常见做法,即违约方按合同要求接着完成义务,前提是能继续履行且守约方有此要求。
2.可采取补救措施,像质量不符约定时,可通过修理、更换等弥补。
3.
赔偿损失很关键,违约方要赔对方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范围。
4.支付
违约金按约定来,若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特定规格的设备。然而,小朱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解除合同。小朱认为自己虽有违约但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小朱作为违约方有多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是常见方式,若该设备仍能继续完成生产且小李要求继续履行,小朱应按合同约定继续提供符合规格的设备。
2、因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朱可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重作等,也可通过退货、减少价款等方式弥补小李的损失。
3、若小朱的违约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朱需进行
赔偿,不过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朱应按约定向小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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