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时间:2025.12.2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
职务发明创造,即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的,
专利权一般归单位,不过单位和发明人可另做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2.合作发明创造,若无协议,
申请专利权利由合作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一方放弃,另一方单独申请获权后,放弃方有免费实施权。
3.
委托开发发明创造,无约定时申请专利权利归研究开发人,其转让时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所在公司要求二人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二人在执行该任务过程中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发明。同时,小胡和小丽合作开发了一项发明创造,未就
专利申请权作出协议。后来小胡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另外,小静委托一家科研团队开发发明创造,
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科研团队完成后欲转让专利申请权。各方对专利权归属及专利申请权转让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李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若公司与他们无特殊约定,专利权归公司;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2、小胡和小丽合作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由双方共有,小胡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小丽有优先受让权;若小胡声明放弃,小丽可单独申请,获权后小胡有免费实施权。
3、小静委托科研团队开发的发明,无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科研团队,科研团队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小静有优先受让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