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店名侵权行为的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5.12.27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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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考虑混淆可能:
看
消费者会不会因店名
误判商品或服务来源。
用和有影响店名相同或近似标识,易混淆就可能
侵权。
2.审查在先权利:
查被用店名是否他人合法先拥有,像已注册的
商标、企业名等。
未经授权用相似店名做同类业务,算侵权。
3.分析主观过错:
商家明知他人店名有影响力还使用,或故意攀附商誉,会被认定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咖啡店,取名“香韵咖啡”。小丽此前已在同一城市经营一家颇有名气的“香韵茶饮”店。小朱的咖啡店开业后,不少消费者以为两家店存在关联。小丽认为小朱的店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朱则称“咖啡”和“茶饮”不同,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1、从混淆可能性来看,小朱使用与小丽有一定影响的“香韵”近似店名,导致消费者可能误认商品来源,存在混淆可能性,符合侵权认定条件。
2、审查在先权利,小丽的“香韵茶饮”店先于小朱的咖啡店存在,“香韵”作为其在先合法拥有的店名元素,小朱未经授权使用近似店名经营类似的饮品业务,属于
侵权行为。
3、虽然案例未明确小朱主观过错,但如果小朱明知小丽店名有一定影响力仍使用,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也会被认定为侵权。综合判断,小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店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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