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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东兼法人要承担何种责任

时间:2025.12.2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股东责任:
需履行出资义务,未足额出资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
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要赔偿
也不得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连带担责。
2.法人责任:
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职务行为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
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受损,要赔偿。
公司违法经营,法人可能受行政处罚,严重时要担刑责,如涉单位犯罪会被追责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兼法人。公司经营过程中,小朱作为股东未足额出资。同时,他滥用股东权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在担任法人期间,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因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查处,面临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股东,未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朱作为法人,因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小朱作为法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话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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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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