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被
胁迫出具的
欠条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的
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被胁迫出具的欠条能主张撤销。
要撤销欠条,关键是举证证明胁迫事实,像胁迫时的视听资料、
报警记录、威胁信息、
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行使
撤销权有期限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若对方持
欠条起诉还款,可在答辩期内提出撤销抗辩或反诉请求撤销,并提交
证据。
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胁迫,法院可能认定欠条有效。
所以,一旦遭遇被胁迫出具欠条的情况,要尽快咨询律师,
固定证据,制定合理的
诉讼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被胁迫出具欠条,事后小胡想向法院主张撤销该欠条。但不清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胁迫事实,也不知该如何在诉讼中应对,更不了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等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1、小胡若想撤销被胁迫出具的欠条,需举证证明胁迫事实,可提供如胁迫时的视听资料、报警记录、威胁短信等证据。
2、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3、若对方持欠条起诉还款,小胡可在答辩期内提出撤销抗辩或反诉请求撤销欠条,并提交证据证明欠条非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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