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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犯罪量刑金额计算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1.团伙盗窃量刑金额按各行为人参与盗窃总数额算,非个人分赃数额。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盗窃总数额处罚,其他主犯按参与、组织、指挥的盗窃数额处罚,从犯按参与数额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盗窃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依数额和情节,处不同刑罚,如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徒刑等,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徒刑等,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他们多次入室盗窃,共窃得财物价值五万元。小朱是团伙的首要分子,在盗窃过程中负责组织和策划;小李积极参与每次盗窃行动,起到主要作用;小胡在盗窃中负责望风,作用相对较小。事后,三人按照约定分赃,小朱分得两万元,小李分得一万五千元,小胡分得一万五千元。三人被警方抓获后,对于量刑金额的计算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按自己分赃的一万五千元来量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犯罪量刑金额应按各行为人参与盗窃的总数额计算,而非个人分赃数额。本案中三人参与盗窃的总数额为五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朱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五万元处罚;小李作为主犯,按其参与的盗窃数额五万元处罚;小胡作为从犯,虽按其参与的盗窃数额五万元量刑,但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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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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