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
食品安全法》,经营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索赔损失,还能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
三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算。
2.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除外。
3.食品不符安全标准且经营者故意,消费者可主张十倍
赔偿,生产不符标准食品也适用。
4.此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严惩
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批食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检测,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朱找到超市要求
赔偿损失,并按照价款的十倍支付
赔偿金。超市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应承担十倍
赔偿责任,只同意赔偿小朱的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若超市确实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进行销售,小朱有权主张十倍赔偿。
2、若超市能证明自己并不知晓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食品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超市只需赔偿小朱的损失,无需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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