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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界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合同诈骗有明确构成要件及与民事欺诈的区别,认定需结合个案证据
法律解析:
合同诈骗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直接故意。
客观方面在签订或履行合同中有多种欺骗行为,如虚构单位等。
数额上个人诈骗和单位诈骗有不同标准,各地执行有差异。
与民事欺诈关键区别在于有无实际履行意愿和能力,无履约打算骗取财物属诈骗,有履约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属民事纠纷
具体认定要结合个案证据。
如果您对合同诈骗相关问题存在疑惑,比如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或者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遇到可疑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及如何维护。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签订合同后,收受对方财物却逃匿。对方认为小许构成合同诈骗,小许则辩称只是正常商业往来。双方就小许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产生争议,关键在于小许有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直接故意及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

案情分析:

1、合同诈骗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小许若为个人,需看其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当地标准,个人诈骗≥5000元-2万元。
2、主观方面,关键看小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直接故意,这是区分与民事欺诈的关键。
3、客观方面,小许收受财物后逃匿,符合合同诈骗客观行为表现。需结合其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综合判断,若根本无履约打算则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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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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