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损害赔偿遵循两个标准:
完全
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
2.完全赔偿即违约方要赔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减少的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丧失的间接损失。
3.合理预见规则下,赔偿额应和违约损失相当,但不超违约方订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以订合同时情况判断预见,违约方需有正常理性人的预见力。
4.若一方违约后对方未采取措施致损失扩大,不能就扩大损失索赔,不过防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特定规格货物,小李支付货款。小朱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小李无法按时向其客户交货,遭受了直接的仓储费用增加和间接的订单利润损失。小李要求小朱赔偿全部损失,小朱则认为部分损失超出其预见范围,不应由自己承担。此外,小李在知晓小朱违约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案情分析:1、依据完全赔偿规则,小朱作为违约方,应赔偿小李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仓储费用增加的直接损失和订单利润丧失的间接损失。
2、根据合理预见规则,损失赔偿额虽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应以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为准,若小朱有正常理性人的预见能力,对于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无需赔偿。
3、小李在小朱违约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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