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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行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诉讼要先成立,若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提不了。
2.原告得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通常是因犯罪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是无、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要有明确的被告,常见是刑事被告人,没被追究刑责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能当被告。
4.原告要明确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说明损失情况和索赔数额的理由。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是被告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警方介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朱立案侦查。小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朱认为小胡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且部分损失并非其行为直接导致,不应由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小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因为小朱已因故意伤害刑事立案,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小胡作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3、小朱作为刑事被告人,是明确的被告。
4、小胡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说明了损失情况及索赔数额依据。
5、小胡的物质损失是由小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直接的、必然的物质损失。但对于赔偿数额的争议,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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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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