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诉讼要先成立,若刑事诉讼不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就提不了。
2.原告得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通常是因
犯罪受物质损失的
被害人及其
近亲属,或是无、
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3.要有明确的被告,常见是
刑事被告人,没被追究
刑责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能当被告。
4.原告要明确
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说明损失情况和索赔数额的理由。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是被告
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警方介入后,以故意
伤害罪对小朱
立案侦查。小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等损失。小朱认为小胡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且部分损失并非其行为直接导致,不应由他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小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因为小朱已因
故意伤害被
刑事立案,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小胡作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3、小朱作为刑事被告人,是明确的被告。
4、小胡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说明了损失情况及索赔数额依据。
5、小胡的物质损失是由小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直接的、必然的物质损失。但对于赔偿数额的争议,需根据具体
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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