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身破产且负
无限连带责任,应先向法院
申请破产,之后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人的财产。
2.
债权人可要求破产人用全部
个人财产偿债,含
共有财产份额。
偿债按顺序进行,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
工资等、
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务。
3.财产不足时,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破产程序终结后,
符合条件部分未
清偿债务或可免除,但恶意逃债债务仍需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生意失败,负债累累,自身破产且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要求小朱用全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包括其在与小胡共有房产中的份额。小朱认为应按自己的想法逐步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随后小朱依据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进入破产程序,指定了管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当
债务人自身破产且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时,应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小朱的申请行为符合规定。
2、债权人小丽有权要求破产人小朱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包括共有财产份额。在清偿债务时,要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务。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若小朱无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符合条件部分未清偿债务可依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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