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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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应归还,关键看赠予是否已完成,即房产所有权是否已转移。如转移手续已办完,赠予生效,赠与人无权撤销,受赠人无需归还;若未完成转移,受赠人需依法归还房产给赠与人。

结婚前购置的房屋,若房产证上写有两人名字,则根据法律规定,此房产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如果双方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此,在购房时,如果打算共同拥有房产,确保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双方的名字,以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男女婚前购房,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一方婚前签购房合同、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房产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视为共同财产。

男女婚前购房,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一方婚前签购房合同、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房产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赠予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应归还,关键看赠予是否已完成,即房产所有权是否已转移。如转移手续已办完,赠予生效,赠与人无权撤销,受赠人无需归还;若未完成转移,受赠人需依法归还房产给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