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中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12.2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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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仲裁时效中止需满足时间在仲裁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且存在
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
仲裁请求权这两个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
仲裁法》第74条规定,仲裁时效中止适用《
民法典》关于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时间要件方面,中止事由要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且持续到该期间内,从最后六个月起算中止;
若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且已消除则不中止。
事由要件上,存在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障碍,比如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有效
法定代理人、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等,这些法定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仲裁请求权。
满足这些条件时,中止期间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
遇到仲裁时效相关问题,一定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中止情形。
若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即将届满的最后六个月时,突发洪水,导致交通中断,小许无法及时
收集证据行使仲裁请求权,仲裁时效中止。但小何认为,洪水虽属不可抗力,不过是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不应导致仲裁时效中止。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中止事由需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发生于最后六个月前但持续至该期间内,自最后六个月起中止。本案中洪水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前,需看其是否持续至该期间。
2、若洪水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符合时间要件。同时,洪水属于不可抗力,满足事由要件,仲裁时效应中止,小许的权利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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