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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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要素如下:首先,其犯罪侵害的客体乃为公共安全;其次,从客观层面看,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呈现为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道路上酗酒驾车,或者以高速行驶的形式追逐竞逐,而情节严重者则被视为触犯此项罪名;再者,对于本罪的实施主体,法律规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危险驾驶罪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次,行为人的驾驶行为必须具有显著的危险性特征,例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追逐竞驶等;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明确知道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并且对于这种潜在的风险持有放任或者故意的态度。

危险驾驶罪案件通常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的拘役期限会更长。要是涉及其他犯罪,就会依法加重处罚。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拘役期限会比较短,需要考虑醉驾程度、车型、道路、车速等因素。像醉驾或者在高速上竞驶等恶劣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内容: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疯狂追逐竞争驾车情节极其恶劣、从事校车运营或者客运服务严重超员挤塞和超速行驶、无驾照驾驶或明知是无许可证号段机动车辆仍擅自驾驶等等。在进行审判量刑时,法院还将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犯罪情节、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其是否具有真诚悔过的表现。

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在公共道路之上以酗酒后驾车或者进行非法竞赛的方式进行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