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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效力究竟怎样

时间:2025.12.24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专利申请权转让是转让方把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给受让方,转让生效后受让方成新申请人,有申请专利权利。
2.转让签书面合同,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后生效,转让后转让方失去申请权,不能再申请。
3.受让方申请要担义务和风险,申请成功成专利权人,被驳回风险自担。
4.转让合同生效前转让方实施发明创造,无特别约定时,可在原有范围继续实施。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他与小李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朱认为自己仍可随意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小李则觉得转让生效后自己才是唯一能申请专利的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随后,该转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小李在申请专利过程中,面临申请可能被驳回的情况。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自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该部门予以公告时生效。本案中转让已完成登记公告,所以转让生效,小李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小朱失去专利申请权,不能再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2、受让方小李在后续专利申请过程中,需承担相应义务和风险。若申请成功,小李成为专利权人;若申请被驳回,风险也由小李承担。另外,若转让合同生效前小朱实施了发明创造,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小朱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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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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