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申请保全要遵循怎样的流程
时间:2025.12.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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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保全分财产和
证据两类。
2.
申请财产保全,要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委依规定转法院。
情况紧急时,法院48小时内裁定,同意就立即执行。
申请人要提供财产信息或线索,可能需
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3.申请
证据保全,向仲裁委提出,由其转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
法院审查后裁定,同意则采取措施
固定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朱担心小李
转移财产影响日后执行,于是向仲裁委提交
财产保全书面申请,要求保全小李名下的一处房产。同时,小朱认为一些关键合同文件可能灭失,又向仲裁委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而小李认为小朱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必要,且证据保全可能会损害其利益,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小朱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其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后,仲裁委应依照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交人
民法院。法院收到申请后,若情况紧急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小朱需提供明确的被
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还可能需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2、小朱申请证据保全,向仲裁委提出后,仲裁委应将其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若同意保全则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固定证据。小李的异议不影响正常的保全程序,应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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