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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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中止事由,这些事由既可以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也可以是其他障碍导致的,中止的事由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产生,满足这两个条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里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继承开始之后还没有确定继承人等的,应当规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如果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消失之后,时效应当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条件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还有就是无民事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的人没有法定的代理人;同时还有就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是其他的人进行控制;这此都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还有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随着我国近些年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更加全面,法律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参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事项中,与老百姓最接近的应该就是起诉了,不论是最常见的离婚纠纷还是债务纠纷,第一道司法程序就是起诉,那么,民事诉讼法法条中关于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