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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咋认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1.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进行有偿民间借贷,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2.司法认定时,会结合出借次数、借贷合同格式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等。
两年内向多人出借10次以上,可能被认定。
3.借贷合同格式化且对出借人有利,或出借资金非自有、套取贷款转贷,更易认定。
4.职业放贷合同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未取得放贷资格,在两年内向小胡、小丽、小静等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达12次。其提供的借贷合同为格式化合同,且合同条款明显对自己有利。经调查,小朱出借的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小胡认为小朱属于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应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小朱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符合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标准。
2、小朱提供的借贷合同为格式化且条款对其明显有利,同时出借资金并非自有资金,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这些因素都倾向于认定小朱为职业放贷人。所以,小朱与他人签订的职业放贷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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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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