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明银行存款非本人所有,可从资金来源和控制权入手。
2.若资金是他人误转,用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转出方,结合聊天、通话记录,表明无占有意图。
3.若代人保管,需有书面协议、
证人证言等委托保管
证据。
4.涉及借用账户,凭借资金往来和使用账户约定的证据证明。
5.可申请银行
协助调查资金流转信息,收集保存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增强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突然多了一笔大额存款。小李称这笔钱是自己误转给小朱的,要求小朱归还。小朱却坚称这笔钱是小静委托自己保管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应返还误转款项,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保管这笔钱。
案情分析:1、若该资金确为小李误转,小李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资金的转出方是自己,同时结合与小朱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实小朱无占有该款项的意图,小朱应返还该款项。
2、若小朱称代小静保管,小朱需提供委托保管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若无法提供,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3、此外,双方都可申请银行协助调查,提供资金流转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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