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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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设赌场者是否触犯开设赌场罪确实如此。

被判缓刑的罪犯通常无法获得减刑。然而,倘若被判定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在缓刑期间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与此同时,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也需要根据法律进行适当的缩短。当缩减之后,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则不得低于一年。

以开设赌场罪名定罪之人通常面临的刑罚为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被施与罚金。若情节严重,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具体的刑期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者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

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主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赌场规模、经营时长、抽头渔利金额、参与人数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程度等。如果情节严重,如赌资巨大、导致严重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主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