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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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刑法》明文规定,在16周岁以下阶段,因年龄因素而对大多数刑事罪行无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便包含了抢夺罪这一类别。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未成年人群体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释放危险性物质等被归类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即便其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年龄达到12岁且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中,若其涉嫌触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重罪行径,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暴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并予以追诉的话,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然而,对于那些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有罪且年龄未超过1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给予其宽大处理或者减轻惩罚的从轻判决。

14岁以下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14周岁者所当承受之刑事责任涵盖了诸如故意杀人、蓄意伤害导致伤势严重或致命、涉及强暴、未经允许的抢劫、非法贩卖毒品、引发火灾、实施爆炸、向公众投掷危及公共安全的物质等类型罪行。刑事责任乃犯罪行为理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即犯罪分子须接受司法机构的审讯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定刑期制裁与惩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我国刑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他们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通过收容教养等非刑事手段进行干预。这样的干预旨在教育和引导这些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