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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资格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第一继承人出现以下情况会丧失资格: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
欺诈胁迫手段严重影响被继承人立、改或撤遗嘱。
2.若继承人有遗弃、虐待、伪造篡改等行为,有悔改表现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写进遗嘱,可不丧失继承权
但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无法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继承人老朱的第一继承人。小朱曾因琐事与老朱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对老朱不闻不问,有遗弃老朱的行为。老朱去世后,小朱与其他继承人因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其他继承人认为小朱遗弃被继承人,应丧失继承权。但小朱称自己后来有悔改表现,老朱也已宽恕他,且在遗嘱中仍将他列为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小朱存在遗弃老朱的行为,从这方面看其有丧失继承权的可能。
2、然而,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小朱称自己有悔改且老朱已宽恕他,还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若情况属实,小朱不丧失继承权。但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不可恢复继承权,本案中小朱不存在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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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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