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动产施工专属
管辖范围按相关法律确定,
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按此规则确定管辖。
2.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监理、装饰装修等
合同纠纷,以及施工引发的
不动产权利确认、
相邻关系等
物权纠纷,都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
3.若只是材料采购或
劳务合同纠纷,未涉及工程实体施工,不适用此专属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小李公司负责某不动产项目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因
工程款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公司认为应在其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公司则主张根据不动产施工专属管辖规定,需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此类范围。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不动产施工直接相关,应适用不动产施工专属管辖规则。
2、本案需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受理。小朱公司主张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该
纠纷应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处理。若纠纷仅为单纯材料采购或劳务合同纠纷且未涉及工程实体施工,则不适用此专属管辖规则,但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非单纯材料采购或劳务合同纠纷,所以适用专属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