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
立案追诉标准:
1.非恶意透支型诈骗:
用
伪造、骗领、作废的
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5000元及以上,会被立案追诉。
2.恶意透支型诈骗: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3个月后仍不还,数额达5万元及以上,会被立案追诉。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结合多方面情节。
具体案件要结合
证据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拾得小胡的信用卡后,在商场使用该卡消费,累计消费金额达到6000元。小胡发现信用卡丢失后
报警,警方通过商场监控锁定小朱。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诈骗。小许是小朱的朋友,他表示小朱平时为人不错,可能真的只是忘记归还。而小胡坚持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5000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拾得小胡信用卡并使用,消费金额达6000元,符合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
立案标准。
2、小朱称只是暂时借用,但冒用他人信用卡本身就是
违法行为,不能以所谓“暂时借用”来否定其诈骗性质。其行为已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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