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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除保险赔偿外还有什么

时间:2025.12.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1.侵权赔偿
保险赔不够时,侵权人要补上差价。
像交强险赔不全,剩余部分侵权人担责。
2.雇主责任
工作中雇员致他人受损,雇主可能担责。
3.好意同乘:
非营运车事故致无偿搭乘人受损,属车主责任应减轻赔偿,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4.道路管理部门责任:
道路维护缺陷致事故,管理者担责。
5.车辆所有人责任:
车主有过错,如明知故障外借,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车辆相撞,造成小胡受伤及车辆损坏。经认定小朱负事故全责。小朱车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仍有部分损失未赔付。原来小朱是在执行雇主小李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且事故路段因道路管理部门小静维护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小朱所驾车辆是从朋友小丽处借得,小丽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出借。小胡要求各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对赔偿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保险赔偿不足,小朱作为侵权人需对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2、小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小胡损害,雇主小李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此情况不涉及好意同乘。
4、道路管理部门小静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车辆所有人小丽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出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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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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