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判罚
贩毒罪犯,会综合
刑法规定、毒品种类数量和
犯罪情节等因素。
2.不管毒品数量多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要担责。
3.毒品数量大,处十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处三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严重包括向多人多次贩毒、组织
未成年人涉毒等。
5.
累犯、再犯从重,
自首立功从轻或减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或售毒给未成年人从重。
法庭依原则判罚。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从事贩毒活动,多次向小胡、小丽等人贩卖海洛因。某次警方在其住所查获海洛因60克。小朱曾因
毒品犯罪被
判刑,此次属于毒品再犯。小朱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尚未被警方掌握的贩毒事实。在法庭上,小朱的
辩护人认为其有
自首情节应
从轻处罚,而检方认为小朱是毒品再犯应
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小朱贩卖海洛因60克,符合此
量刑标准。
2、小朱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尚未被掌握的贩毒事实,可认定为
自首,依法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法庭会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综合考虑这些情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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