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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还有补救措施吗

时间:2025.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1.即便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也有补救办法。
时效届满后,得利方有不还钱的权利,但要是其自愿还钱,就不能再以不知道时效已过为由要回钱。
2.可以让对方重新承认这笔债务,像写书面还款承诺、签新还款协议等,这样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3.还能和对方协商,从道德和公平角度劝其主动还钱,虽然对方有法律抗辩权,但也可能会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取得一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小朱遂要求小胡返还。然而,小朱在知晓该情况后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已过。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返还该款项,小朱陷入维权困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小胡作为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如果小胡自愿履行返还义务,其履行行为有效,之后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2、小朱可尝试让小胡重新确认债务,例如让小胡书面承诺还款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一旦小胡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此外,小朱也能与小胡协商沟通,基于道德和公平原则,促使小胡主动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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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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