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债权凭证,像
借条或书面协议,需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是证明
债务关系的基础材料。
收集转账或支付凭证,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这些能直接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对方。
保存涉及借款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内容或通话录音,只要提到借款事实或还款约定,都可作为辅助
证据。
若有
证人,需选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人,且证人能清晰陈述相关情况,这类
证言可辅助佐证债务关系。
所有证据要真实、与案件相关且来源合法,串联成完整链条,才能在
诉讼中更有力支持自身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主张偿还借款5万元,提交了小李出具的借条,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但未提供转账记录。小李辩称借条是受
胁迫所写,且未实际收到款项。小朱补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李曾承认借款并承诺还款,另有证人小胡作证称曾目睹两人协商借款事宜。双方就
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及证据是否充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债权凭证的初步证明效力。借条作为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借款金额等核心内容,可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需结合款项实际交付的证据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2、辅助证据的佐证作用。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借款承认及还款承诺的内容,以及无利害关系证人小胡的证言,可进一步佐证借款事实的存在,但转账记录的缺失可能导致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力不足。
3、
举证责任的分配。小李主张借条系受胁迫出具,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则难以否定借条及辅助证据的证明效力。
4、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要账时需提供债权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本案中小朱虽有借条和辅助证据,但缺乏转账记录,可能影响其主张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