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分割
合伙企业财产分两种情况:
一方是
合伙人,另一方不是时: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合伙人;
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分割转让所得;
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分割结算财产;
既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配偶成为合伙人。
双方都是合伙人,可协商或按投资比例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参与了一个合伙企业。后二人决定
离婚,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情况一:小朱是合伙人,小丽不是。他们
协商一致将小朱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小丽,但其他合伙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有的同意转让,有的不同意转让但想行使优先购买权,还有的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二:二人都是合伙人,对于
财产分割方式,小朱想按投资比例分,小丽想协商分割。
案情分析:1、当夫妻一方是合伙人另一方不是时,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非合伙人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对结算后财产分割;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视为全体同意转让,非合伙人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2、当双方都是合伙人时,可按协商结果或按投资比例等方式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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