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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6.02.2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
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可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2.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时,可在作品里适当引用。
3.报道新闻时,媒体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
4.媒体可刊登、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时事文章,声明不许的除外。
5.媒体可刊登、播放公众集会上的讲话,声明不许的除外。
6.学校教学或科研,可翻译、少量复制作品供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可在合理范围使用。
8.图书馆等为保存版本可复制馆藏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不收费、不付酬。
10.可对户外艺术作品临摹、绘画等。
11.可将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学生,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研究作业,在自己的论文中引用了小胡已发表的作品内容。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小朱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小朱则认为自己是为了学习研究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著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小朱是为完成学校研究作业,在论文中引用小胡已发表作品,符合“为个人学习、研究”这一条件。
2、所以小朱的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对小胡著作权的侵犯,小胡要求小朱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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