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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高空坠物的责任

时间:2025.09.2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1.若能明确高空坠物的侵权人,侵权人要承担责任。
像某住户花盆坠落伤人,该住户就得赔偿
2.若难以确定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比如无法确定哪户扔物砸人,不能自证的住户都要补偿。
3.建筑物管理人如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要担责。
发生纠纷受害人可先报警留证,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因无法确定花盆具体从哪户掉落,小许要求该栋楼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住户给予补偿。部分住户认为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拒绝补偿。同时,小许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楼内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采取其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便将住户和物业一同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该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许补偿。部分住户若不能自证清白,就应承担补偿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应对小许进行相应赔偿。小许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是合理的法律途径,在发生高空坠物纠纷时,受害人可先报警、留存证据,再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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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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