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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别的女人拍照算外遇吗

时间:2025.12.01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老公和其他女人拍照,不一定就是外遇。
外遇指婚姻中一方和配偶外的人有超正常社交的情感或性关系。
普通社交合影,像工作、集体活动时拍的,不算外遇。
2.判断是否外遇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暧昧聊天、亲密接触等。
法律上认定“外遇”过错,常需证明同居重婚等情形,仅拍照证明力弱。
3.若因拍照引发婚姻纠纷,建议收集更有力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一次,小丽发现小朱和小胡的亲密合照,小丽认定小朱有外遇,要求离婚并让小朱净身出户。小朱则称这是工作活动中的正常合影,并非外遇。两人因此产生激烈的婚姻纠纷。

案情分析:

1、仅拍照这一行为,若处于普通社交场景,如工作场合、集体活动等,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外遇。本案中小朱称是工作活动合影,有可能属于正常社交。
2、判断是否为外遇需结合其他证据,如暧昧聊天记录、亲密接触等。小丽仅以合照作为小朱外遇证据,证明力通常较弱。在法律层面,认定一方存在过错的“外遇”,往往需证明其与他人有同居、重婚等情形。所以小丽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进一步收集更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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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律师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管华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执业,2017年加入团队。 【荣誉与任职】: ●2019年被兰山区关工委、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司法局等部门授予“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9年受兰山区民政局特邀为婚姻家庭辅导律师; ●2020年被兰山区政协聘任为兰山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2021年被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2021年撰写文章《关于调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年龄的建议》,被兰山区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纳入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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