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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清偿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时间:2025.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1.出资问题:
若股东没完成出资或抽逃资金,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担责,其他发起股东也连带,以应出资本息为限。
2.滥用权利:
股东要是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躲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得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担责。
3.清算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未按时清算,致公司财产受损,在损失范围内担责;
若因怠于履职无法清算,对全部债务连带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同时,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小许的利益。公司解散后,小朱、小李、小胡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小许要求三人承担公司债务,三人对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依据法律,小朱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作为发起人股东,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范围以应出资本息为限。
2、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小朱、小李、小胡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若造成损失,三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无法清算,三人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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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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