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税务人员因私利不征或少征税款,致国家税收受损的行为。
犯此罪致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
损失特别重大,处五年以上徒刑。
重大损失如不征少征税款超10万等。
特别重大损失无明确界定,实践中
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会认定。
税务人员与
逃税等
犯罪分子勾结,按
共犯论处。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时,受朋友小许请托,徇私舞弊,对小许经营的企业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引发对小胡行为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不征少征税款达10万元以上,符合“重大损失”情形,可能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等,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若小胡与逃税、抗税等犯罪分子相勾结,则以逃税等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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