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有误且发票已开,
处理方式如下。
合同方面,核心条款有误,双方可签
补充协议修正;
若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可
协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
2.发票方面,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收回注明“作废”后重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且对方未认证,可直接作废重开;
跨月或对方已认证,需申请开红字发票冲减金额后再开正确发票,同时留存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小许开具了发票,但之后双方发现合同中货物数量条款有误。小朱认为错误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要求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小许则觉得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修正错误。同时,对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朱认为应直接作废重开,小许认为发票已跨月且自己已认证,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后再开正确发票。
案情分析:1、在合同处理上,若合同核心条款有误,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若错误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如本案中货物数量有误影响合同目的,可协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若影响较小,也可
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修正错误内容。
2、在发票处理上,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当月发现有误且对方未认证,可在系统中直接作废重开;若已跨月或对方已认证,就需由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金额后再开具正确发票,且要留存好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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