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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误,发票已开怎么处理

时间:2025.08.2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有误且发票已开,处理方式如下。
合同方面,核心条款有误,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修正;
若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可协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
2.发票方面,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收回注明“作废”后重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且对方未认证,可直接作废重开;
跨月或对方已认证,需申请开红字发票冲减金额后再开正确发票,同时留存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向小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签订后小许开具了发票,但之后双方发现合同中货物数量条款有误。小朱认为错误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要求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小许则觉得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修正错误。同时,对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朱认为应直接作废重开,小许认为发票已跨月且自己已认证,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后再开正确发票。

案情分析:

1、在合同处理上,若合同核心条款有误,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若错误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如本案中货物数量有误影响合同目的,可协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若影响较小,也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修正错误内容。
2、在发票处理上,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当月发现有误且对方未认证,可在系统中直接作废重开;若已跨月或对方已认证,就需由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金额后再开具正确发票,且要留存好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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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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