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赔偿多少日内提出诉讼
时间:2025.08.2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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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行政机关作出不予
赔偿决定时,赔偿请求人可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复议机关复议后仍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若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起诉。
3.若复议机关
逾期未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行政机关的某项
行政行为遭受损失,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国家赔偿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小朱不服,认为自己符合赔偿条件,随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然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小朱对此结果不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若小朱未经过复议程序,他可自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2、因小朱已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且复议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所以小朱不服此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小朱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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