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辆因不合格停运,损失计算有两种方式。
若有运输协议,按协议预期收益算,如合同约定日收益,以此算停运损失。
2.没有约定的,参照同类型车辆市场平均收入。
收集同地区同类车运营数据,以日平均净利润乘停运天数。
3.停运天数从车辆被要求停运到修复合格可运营为止。
4.主张损失要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
证据。
有争议可找鉴定机构评估。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运输工作,其车辆因被检测不合格而被要求停运。小朱与货主小许签有
运输合同,约定每日固定收益。但小许认为合同约定收益过高,不同意按此
赔偿小朱停运损失。小朱主张按合同约定计算从车辆停运到修复合格可重新运营期间的损失,小许则要求参照同类型车辆市场平均收入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车辆不合格导致的停运损失计算,若有运输合同等协议,应按协议中约定的预期
可得利益计算。本案中小朱与小许签有运输合同并约定每日固定收益,小朱主张按此计算有法律依据。
2、若双方对损失数额有争议,可通过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小朱可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明确合理的停运损失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