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欠款
追讨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从期满日起算三年;
未约定的,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给对方准备时间后,从宽限期满开始算。
2.诉讼时效会因
起诉、一方提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欠款超三年,若有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追讨仍有效。
若过时效且无中断,
债务人可抗辩,但自愿履行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
签订合同,小许向小朱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小朱交付货物后,一直未向小许
催款。三年后,小朱突然要求小许支付货款,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追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开始算诉讼时效。小朱虽三年未催款,但从其要求小许付款给予宽限期届满才开始算时效。
2、若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小朱曾提出要求或小许同意履行义务等,
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若不存在中断情形且已过时效,小许可提出时效抗辩,但如果小许自愿履行,其支付货款的行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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