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里,不征税款达10万元以上算重大损失。
2.“特别重大损失”无明确标准,由
司法机关结合案情判断。
3.此罪主观需为故意,税务人员明知行为会使国家税收受损,还因徇私这么做才构成。
工作失误未征税款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税务人员小朱在负责某企业税务征收工作时,该
企业负责人小胡找到小朱,请求其帮忙少征税款,并给予小朱一定好处。小朱为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对应征的30万元税款不予征收,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企业会计小丽发现问题后向单位反映,引发争议,小朱坚称自己是工作失误。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不征应征税款达30万元,已超过司法实践中“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10万元标准,且其主观上为故意,符合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称是工作失误,但从其接受企业负责人好处并故意不征税款的行为来看,并非工作失误,不影响此罪的认定。小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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