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朋友喝酒有人摔伤,责任承担视情况而定。
若因饮酒人自身疏忽、疾病发作等原因摔伤,通常自行担责。
2.若共同饮酒人有过错,需担责。
如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未护送醉酒者到安全地、未劝阻
酒后驾车等。
3.有过错的共同饮酒人按过错程度
赔偿部分损失,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相约一起喝酒。酒桌上,小朱明知小李患有心脏病不宜饮酒,仍不断用语言刺激劝酒。小李喝醉后,小朱和小胡没有将其安全护送回家,而是让其自行离开。结果小李在回家途中摔倒受伤,花费了不少医疗费和误工费。小李认为小朱和小胡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和小胡则觉得小李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与他们无关。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明知小李有疾病不宜饮酒却仍强迫性劝酒,存在过错。小朱和小胡在小李喝醉后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使其处于危险境地,也存在过错。
2、小李自身作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后果有一定认知,因疏忽导致摔倒,自身也有一定责任。但小朱和小胡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小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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