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移送管辖后,
当事人可向受移送法院申请
撤诉。
2.法院审查撤诉是否为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愿,若受
胁迫则可能不准许。
3.撤诉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会导致
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4.案件进入关键审理阶段,如法庭辩论终结后,考虑
诉讼效率,法院可能不准撤诉。
总之,移送管辖后撤诉请求由受移送法院审查决定,不一定会被受理。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被移送管辖。在受移送法院重新审理时,小许向该法院提出撤诉请求。小李认为小许撤诉是受他人胁迫并非自愿,且撤诉可能损害其债权实现。而小许坚称是自愿撤诉,不影响他人权益。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受理小许的撤诉请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受移送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出于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若小许撤诉确是受胁迫,法院可能不予准许其撤诉请求。
2、法院会考量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小许撤诉导致小李债权无法实现,法院也不会受理其撤诉请求。另外,若案件已进入关键审理阶段,法院从诉讼效率等方面考虑,同样可能不准许撤诉,最终由受移送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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