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主管道漏水发生在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可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若已过保修期,公共区域主管道为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
3.若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改造致主管道漏水,该业主承担维修和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居住在某小区,一天发现家中主管道漏水,造成了一定
财产损失。小许认为应找物业维修并
赔偿损失,而物业称若在保修期应找建设单位,已过保修期若因业主自身问题则由业主负责。经核实,该小区已过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小许也未对主管道进行改造使用。小许与物业就维修和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该小区已过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且小许未对主管道进行改造使用,并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漏水。
2、公共区域的主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小许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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