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抵押物被盗,
抵押权人应让
抵押人尽快向公安机关
报案并留存资料。
因为抵押物价值影响
抵押权实现,抵押人有保护其安全的责任。
2.抵押物被盗致毁损、灭失,抵押人拿到保险金等款项,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3.抵押人不积极行使权利致抵押权人受损,需在相应范围担责。
4.抵押物被盗后追回且状态好,抵押权人仍对其享有抵押权。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以自己的汽车作
抵押,并办理了
抵押登记。之后汽车被盗,小李得知后要求小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
报警记录,小许却认为这与自己无关拒绝报案。不久后,汽车被追回且状态良好,但小许因未报案使小李耗费精力查询案件进展。小李认为小许怠于行使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抵押物价值关乎抵押权实现,抵押人有义务保护抵押物安全,所以小许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资料。
2、若抵押物被盗后被追回且状态良好,抵押权人仍对该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所以小李对追回的汽车依然享有抵押权。
3、若抵押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抵押权人受损,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小许拒绝报案使小李耗费精力,小李有权要求小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