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审达成和解协议后,
一审判决效力如下:
一是
当事人因和解申请
撤诉,获法院准许后,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撤诉日起生效。
二是当事人不撤诉,请求法院依和解协议制调解书,法院审查制作并送达时,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双方按调解书履行义务。
可见,一审判决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操作与法院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小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进入
二审程序。二审期间,小朱和小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两人对于如何处理该和解协议产生分歧,小朱想申请撤诉,小李则希望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这引发了对一审判决效力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因和解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审查准许,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日起生效。
2、若两人未申请撤诉,而是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后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不再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需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各自义务。所以一审判决效力取决于当事人后续操作及法院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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