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
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来。
2.若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结束。
3.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会让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防止超时效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李的
债务向保险公司提供
保证并签订
保证合同。后来小李未履行债务,保险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后向小朱追偿。小朱认为保险公司的追偿已过
诉讼期限拒绝
赔偿。保险公司则称在
诉讼时效期间曾向小朱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已中断,其仍有权追偿。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保证
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需确定保险公司知道权利受损及小朱为义务人的时间,以判断初始诉讼时效起算点。
2、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小朱提出履行请求,符合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小朱能证明保险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期限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因诉讼时效问题丧失
胜诉权。
3、若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存在不可抗力等障碍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需审查是否存在这种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