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
信用卡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先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能证明
债务是另一方不合理开支,未用于家庭生活,属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3.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信用卡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小朱的
信用卡产生了大量债务。离婚时,小朱认为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但小丽称小朱的信用卡消费是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该信用卡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小朱虽主张是
共同债务,但需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2、若一方能证明信用卡债务是另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小丽称小朱的信用卡消费用于赌博,若能提供相应
证据,该债务将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信用卡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本案需根据具体证据来判定该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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