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诉再仲裁原来仲裁员要回避吗
时间:2025.08.1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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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撤诉后再仲裁,
仲裁员是否回避依具体情形定。
2.若有法定回避事由,如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即便撤诉后再仲裁,仲裁员也需回避,以保障仲裁公正和
当事人权益。
3.若无法定回避情形,一般无需回避。
4.当事人对仲裁员回避有异议,首次开庭前可提出;
首次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的,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也能提,仲裁委将审查并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小朱撤诉。之后小朱再次申请仲裁,原仲裁员参与此次仲裁。小朱认为原仲裁员可能影响公正裁决,要求其回避;小许则觉得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原仲裁员无需回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仲裁撤诉后再仲裁,仲裁员是否回避需视具体情形。若存在法定回避事由,如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等,即使是撤诉后再仲裁,该仲裁员仍需回避,目的是确保
仲裁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中若原仲裁员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回避。
2、若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通常不需要回避。当事人对仲裁员是否回避有异议的,可在首次开庭前提出,若在首次开庭后才知晓回避事由,也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委员会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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