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偷来的
证据无效。
依据证据合法性原则,侵犯他人权益或
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像私闯他人住所偷录的视听资料,即便内容真实,也会因违法获取被排除,这侵犯了他人隐私和住宅安宁权。
2.但有例外。
若证据能合法补正转化为合法证据,有可能被认可。
如紧急保护自身权益“偷取”证据,及时报告配合处理,经审查
符合条件,可能有证明力。
总之,偷来的证据难直接有效,取证要合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为了证明小胡欠款未还,私自潜入小胡家中偷录了一段视听资料,资料中清晰记录了小胡承认欠款的内容。小朱将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小胡则认为该证据获取方式不合法,不应被采纳,双方就该证据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证据合法性原则,小朱私自潜入小胡住所偷录视听资料,此行为侵犯了小胡的隐私权和住宅安宁权,属于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证据,所以该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若小朱能证明在获取该证据时是出于紧急情况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且后续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经审查符合条件,该证据通过合法补正等方式转化为合法证据,才有可能被认可其证明力。但总体上,偷来的证据很难直接被认定有效,获取证据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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