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区业主通常有优先停车权,小区
停车位分规划内和规划外。
2.规划内停车位若为配套设施,要先满足业主需求,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或购买。
3.规划外利用共有道路等设置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业主使用有优先地位。
4.优先停车权实现方式和程度,会因管理规约、
服务合同而异。
有争议可看合同规约,必要时通过业主大会协商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都是某小区业主。小区有规划内和规划外两种停车位。近期规划内车位有出租名额,小朱得知后想承租,却发现小李已与物业签订了
租赁协议。小朱认为自己作为业主应享有优先承租权,物业不应跳过自己租给小李。同时,对于规划外利用小区共有道路设置的停车位,小胡等部分业主觉得使用时自己应优先,但也存在被外来车辆占用的情况。
案情分析:1、规划内的停车位,开发商作为配套设施建设的,应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业主有优先承租或购买权。本案中小朱与小李都是业主,在同等条件下小朱应享有优先承租权,物业的做法可能侵犯了小朱的权益。
2、规划外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使用时具有优先地位。小胡等业主的想法合理,小区应保障业主对这部分停车位的优先
使用权。若存在争议,业主可查看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必要时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途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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