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和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能
解散公司。
当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在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法人作为公司代表,在符合法定解散事由,像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可推动
公司解散。
3.若公司持续亏损、内部治理陷入僵局、股东矛盾无法调和致经营停滞,
符合条件时,股东或法人可依法申请法院解散公司,清理
债权债务,结束公司运营。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
公司法人,小朱、小李是公司股东。公司长期持续亏损,内部治理陷入僵局,小胡、小朱、小李之间矛盾无法调和,公司经营停滞。小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五,他认为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要求解散公司,但小胡和小李不同意。小朱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案中小朱持有百分之十五表决权,符合主体要求。
2、公司持续亏损、内部治理僵局、股东矛盾无法调和且经营停滞,符合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小朱依法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法人小胡在符合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法定解散事由时,也可推动公司进入解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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